聯盟聯繫
關於聯盟
緣起
目前華人公會頗多,而且各公會人口流失與新增的比例不成正比之下,希望能透過舉辦活動、組排、共同訓練等方式,來增進各公會的成長與招生之曝光。僅接受「公會」申請。
由 [BJSTF]、[D_S]、[-ES-]、[F_A_C]、[-NP-] 五個公會共同發起,組成聯盟。
簡述
本聯盟成立希望能樹立善良戰車的風氣、技術交流與分享、舉辦屬於聯盟內各項戰車之活動為主。亦希望讓弱小期、成長期之公會能夠和其他公會交流經營心得,進而讓公會會員數正常成長。
聯盟架構就像聯合國,採議會制。由各個參與之公會共同經營、決策,但絕不干涉各公會內政。有必須共同遵守之聯盟規章。如違反規章則經聯盟會議共同討論處置之。
聯盟會員分為「正式會員」與「觀察員」兩種。
「正式會員」享有一切聯盟活動與會議參與之權利,可針對任何聯盟規章條文提出「建議」與「再議」之申請。可輪值聯盟主席,亦受到聯盟規章保障。
「觀察員」之權利與正式會員基本無異,唯「在會議中無法投票」與「無法發起議案交付表決」。經一定期間後,可提出或升級至「正式會員」。
現有聯盟成員:
正 式 會 員:[BJSTF]、[-ES-]、[F_A_C]、[-NP-]、[SOTE]、[WOLF-]
觀 察 員:[WEWIN]
聯盟輪值表:
輪值順序:[-NP-]、[-ES-]、[F_A_C]、[SOTE]
註一:輪值順序,以加入聯盟的順序為主,採先來後到排序,後面加入的公會直接往後遞補。
註二:正式會員可自行決定要不要加入輪值。
聯盟規章
「裝甲鐵騎榮耀聯盟」規章
一、聯盟加入&退場機制 &犯規懲罰方式
加入:以自行申請或會員提報制。經會員公會表決通過後始得加入。
註1、加入聯盟之公會,即為正式會員。但如人數不足20人之公會,則暫時降為觀察員身份。待公會成員數成長至20人以上,始回復為正式會員。(20170325會議增訂)
註2、如聯盟成員公會,經重大變故,如重整、內部事務繁忙、人口大量流失等因素,可自行提出降級為觀察員。經事後,再自行提出升級回復正式會員身份。(20170325會議增訂)
退場:經自行宣布或聯盟會議驅逐,則該公會所有參與之聯盟平台,皆須退出。 同時,聯盟亦將在所有對外&對內各平台宣告之。
犯規懲罰方式:
1、停止參與活動乙次。
2、停止輪值乙次。
3、驅逐出聯盟。
4、經仲裁庭仲裁後當下提出之其他辦法。
二、聯盟圖樣徽章
經聯盟名稱訂定確定後,針對聯盟名稱製作聯盟圖章。經各成員提出後予以表決現行圖樣如下:
三、聯盟活動內容
1、暫以-NP-主持 教育訓練。
2、每月之淘汰賽排名。
3、聯盟不定期舉辦盟聚。
4、不定期舉辦活動,將公告於網站上。
四、聯盟排序
暫訂以各公會的英文為排序基礎,以0~9、A~Z 之順序為準。(符號不列入排序)
此排序不管在各文宣或輪值等皆以此為排序基準
如未來有雷同之英文,則以第二、第三字母一直比較下去。
五、聯盟輪值周期
各「正式會員公會」提出輪值意願,按表訂順序輪值,周期為一個月。
六、聯盟輪值職務與常備職務。與各職務權限
輪值職務:由輪值期間之公會代表派員擔任
聯盟主席:
1、以不干涉各公會內政、前哨、領地戰等為主。
2、承辦、發起聯盟活動
3、聯盟會議、仲裁庭時之主席。
4、為聯盟對外統一發言人。
聯盟書記:
1、聯盟會議時之記錄
2、聯盟主席不在時,經聯盟主席授權後,得當下代表主席職務
聯盟聯絡官:
1、各聯盟公會之聯絡事宜。
2、聯盟書記代理聯盟主席時,則聯絡官則代理書記。
聯盟仲裁代表:
當召開聯盟法庭時,代表公會出席仲裁庭,並作出仲裁意見。
七、聯盟糾紛仲裁
由具糾紛之公會,主動提出或聯盟介入調解。
仲裁方式:以非當事者之公會,派出仲裁代表,採記名表決。
仲裁結果採一次性定讞,如無新事証,不得上訴。
八、聯盟規章制定與修改
凡正式會員公會,皆有權針對任一條文提出「增加」、「修改」、「刪除」等要求,透過議會表決後「增加」、「修改」、「刪除」之。
九、聯盟會議方式&活動地點
目前聯盟RC群為 26775238(暫訂)。
任何提案,以line群為發起。如line群無法有效表決,則約時間至聯盟RC房討論表決。
聯盟活動地點,以聯盟RC房26775238為準。
補充說明:現行RC房為-NP-公會專屬,如獨立出一間新的聯盟專屬RC房
平時無人常駐其中,無法即時服務到來訪遊客。甚至平時並無人在內的可能性。
故,在無其他會員公會提出異議或更好的建議時,暫訂以-NP-專屬RC房併
聯盟專屬RC房。
十、成立聯盟成員line群
確實成立聯盟line群,各公會除會長外得攜帶最多四位幹部加入line群,共5人加入。
十一、對外接受建議、申訴等管道建立
以巴哈聯盟文、聯盟官網聯盟RC語音,房號:26775838。以上三個對外 接受 申訴、建議事項、加入申請等。
十二、聯盟禁止事項
1、禁止公會之間之惡意挖角,公會間人員流動問題,請參照第十三條規章辦理。
2、經約定訓練等活動,無故未出席。
3、嚴格禁止以聯盟名義干涉內政。
4、嚴格禁止未經聯盟同意,以聯盟名義向外進行各項行為。
5、不得破壞聯盟名譽。
6、上述禁止事項,如有公會違反,則得經由聯盟會議開會後處分之。
十三、聯盟公會之間,車長更換公會辦法
現行原則上禁止惡意挖角。為禁止此一行為發生
特訂定「如聯盟內各公會之間成員交流,離開前公會卻入聯盟內公會之成員,必須等待 100 天冷卻期」。
如「經雙方公會會長同意,則每公會一個月得一次,每次一人作跨公會間的流動」。
上述規定,如有公會一時不察而違反時,經提醒後,必須退除該員,待冷卻期滿日後,才可再收。
補充說明:
聯盟希望各公會之成員在平和的架構之下進行交流,為保障各會長對人員的掌握與重視,用以防範任何可能造成各公會之間不愉快的情況下,故訂定此規則。
更新日期:2017年03月27日